呼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护佑绿水青山
时间:2020-06-05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赵文宗
编辑:孙树辉
录入:刘鑫
审核:胡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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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呼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保护宝贵水资源。对途经呼中区的呼玛河流域水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巡查,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内排污以及违法建设、畜禽养殖等破坏环境问题。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惩非法狩猎行为。2019年,呼中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费某某以食用和买卖为目的,在呼中区呼源镇火车站附近,使用粘网非法猎捕“白腰朱顶雀”530只。“白腰朱顶雀”属国家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费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呼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国家生态补偿金159000元。

三、突出生态保护工作,护佑绿水青山。“补植复绿”司法救济生态机制是呼中生态检察一个缩影。经过探索,呼中区人民检察院现已建立补植复绿生态检察模式,督促治理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补植苗木22415株。
2017年7月以来,呼中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15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呼中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查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为美丽中国贡献呼中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