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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金峰、姜宇峰等3人不

时间:2021-06-09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张卉

编辑:王鹏

录入:张卉

审核:胡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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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金峰、姜宇峰等3人不予批准逮捕
       2021年5月24日,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依法受理呼中区公安局移送的魏金峰、姜宇峰等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本案交由第一检察部办理,并于5月31日依法对魏金峰、姜宇峰等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批准逮捕。

联系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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