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健全联动执法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法治宣传等方式,确保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落靠。
注重依法精准打击金融领域犯罪
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针对金融犯罪案件提出证据指引,明确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取证方向。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形式,加强沟通配合,明确涉金融案件的相关规定,做好专项打击工作。
针对类案进行统一处理,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加强涉金融案件线索发现移送、线索信息共享,对公安机关近期办理的案件进行反洗钱线索排查,坚持在办理上游犯罪时,同步审查犯罪线索。今年以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2起贷款诈骗案件。
注重完善"检银联动"配套机制
该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市支行会签了《反洗钱合作备忘录》对漠河金融系统涉众型金融案件的办理情况、案发特点规律、以及案件暴露出的社会管理、制度机制方面定期进行通报,并会商防范对策。
针对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案发特点、规律、成因及防控风险,检银两家共同制定了调研计划。通过加大征信及金融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使金融工作人员增强法律知识,增强风险意识。
注重能动履职参与溯源治理
为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构建金融市场诚信体系,该院主动排摸近年来全市涉金融案件发案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高。
在强化惩治违法犯罪履职同时,还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根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改变了以往隔空喊话的模式,不仅增强了被送达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提升检察建议的公信力,更有利于构建检察机关与被送达单位的良性互动格局。
注重宣传筑牢预防金融犯罪防线
联合辖区内银行工作人员,在各个银行网点向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宣讲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在4所银行网点下属各个柜台、ATM取款机等位置张贴关于“防范集资诈骗”的温馨提示,从汇款这一关键节点将防范集资诈骗宣传覆盖到位。
结合集资诈骗的犯罪现状及主要特点,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着力建设完善集资诈骗案件防范机制,制作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标语条幅,做到区域宣传全覆盖。干警下沉到社区50余户居民家中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防范方法,增强群众防范集资诈骗的意识,为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校园中发生的高额回报诱惑的集资诈骗行为特点及不法分子惯用伎俩,组织干警走进中小学,通过开设“防范集资诈骗课堂”为师生授课,引导师生树立保护好个人隐私、不信陌生短信和电话的防范意识,为抵制非法集资、共建平安校园打好“预防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