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时间:2023-08-16  来源:丰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任珺炜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字体:  

  8月15日,我国将迎来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个首创性、标志性的纪念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18年前这一天,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8年后的今日中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深入人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深刻改变中华大地。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伊春考察时作出了“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的政治嘱托,为丰林县检察人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他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的发展定位,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生态文明润出检察工作亮色

  丰林县,身处小兴安岭腹地,具有“山清水秀、气候宜人、负氧极高、地质多样”等得天独厚的特点。适宜的气候条件,孕育出全亚洲最大的原始红松林,丰林县被赞以“红松故乡”的美誉,负氧离子含量高,是名副其实的“天然氧吧”。

  2023年2月18日,“美丽中国行·康养旅游推介大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办,丰林县在会上获评“中国健康旅游名县”荣誉称号。

  山峦叠翠、风景秀丽、四季分明,有着丰富森林资源的丰林县给这里的人们带来了舒适自然的人居环境,这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馈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和底线。要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丰林县院聚焦县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公益诉讼部门依法能动履职,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模式,通过落实“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案双查工作制度、按照“认罪认罚+修复保护”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制度优势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优势,全面履行公益检察监督职能,并持续做好案件跟踪问效,用好检察建议、磋商等监督举措,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答好属于丰林检察生态治理“必答题”,以打造“一院一品”优质“检察产品”,孕育出“只此青绿,守护公益诉讼‘丰林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