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凌轩、张剑秋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唐健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宁立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员职务;
孙成毅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庆新的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于长清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刘凌轩的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付军的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剑秋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