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通过综合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重点调查过期药品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辖区居民医疗卫生健康,着力维护城乡居民用药安全。
该院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辖区13家村镇卫生院、卫生所,以查验台账等方式比对筛查各医疗机构留存的过期药品数量、金额等数据,对在售药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药品贮存条件等进行抽查,提示药房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在售临期药品。
在检察履职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共有7家村镇卫生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报损、封存过期药品共计80余种、800余盒。部分过期药品与未过期药品被放置同一简易库房且未有明显区分标识,过期、报损2年以上的部分药品仍存放在库房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过期药品属于医疗废物,不仅药效降低,而且有可能分解、降效或者变性,产生一些有毒物质,不可服用。”为防止过期药品误服误用、流入市场,检察官提出具体建议:要积极建立排查处理机制。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应严格对照有效期限、进药数量、销售数量、临界期限排查药品库存,防止过期药品再使用;规范贮存在期药品。常规药品要注意遮光、防潮,特殊药品按照要求特殊管护,保证药品药效;安全处理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要及时报损,封闭保存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听取检察机关的建议后,我们会在排查整改的同时,主动肩负起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责任,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共护民生。”医疗机构纷纷表示,愿与检察机关协力共同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锚定民生小事,守护“国之大者”。